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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保局统一改革和简化全省异地就医政策

2021年11月18日 12:53:43 来源: 山东省医保局

  为让群众在“一卡通行”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中更便捷,山东省医保局与省财政厅经过充分论证和对医保基金可承载力进行充分测算,对全省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进行了统一改革和简化,改革政策从10月1日部分市试运行以来,经过不断完善,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行。

  整合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简化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材料。

  异地门诊就医可享受参保地门诊报销待遇。凡建立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的市,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与本地报销额度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并享受参保地报销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并按照参保地待遇报销。

  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和家数限制。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

  降低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付比例。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由原来各市规定的不超过40%,统一调减为不超过10%;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跨省就医首先自付比例不超过10%。

  山东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全部取消备案手续。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全部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完)

  

[ 编辑:张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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