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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护好“水缸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2022年11月21日 16:29:34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一系列水源地水质改善的数据振奋人心。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罗辉介绍,近年来,山东省积极构建水源地保护大格局,集中清理整治问题隐患,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效明显。

  为全面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果,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实施《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工作程序,明确各级和各部门责任,强化监督服务,完善水源地保护制度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凝聚长效管理合力,确保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饮用水水源地实现监测监管全覆盖

  罗辉介绍,近年来,山东省对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城乡统筹、分级管控、属地管理,强化源头防控、集中整治攻坚,逐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目前,山东省共有285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年总供水量超30亿吨,服务人口超过6300万人,现已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各级水源地均纳入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分析。

  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山东省每年组织各级相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常规监测和全分析监测。日供水20万立方米以上水源地全部设置预警断面、日供水10万立方米以上地表水源地及日供水5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源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

  当前,山东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中向好,纳入国家考核的7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水源保护区划定以水质保护优先为前提

  为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保护制度体系,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在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明确,划定和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以水质保护优先为前提,以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定界。保护区划定后,要开展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强化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中,山东省首次引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步法,通过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力求提前化解和降低后期监管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

  围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水源保护职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相关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履行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保护区矢量边界,设置保护区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管,共享监测监控数据,做好应急防范等工作,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实现精细化、科学化。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去年以来,山东省开展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在划定过程中,将没有矛盾冲突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作为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划入了生态保护红线。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郝春华介绍,省自然资源厅将以《管理规定》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管控。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规定。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家批准后,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生态环境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作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指导市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衔接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和管理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携手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和保护。

  下一步,山东省将立足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积极推进一批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同时,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推进监测监控信息数据共享,部门联动构建饮用水安全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完)

[ 编辑:张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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