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大力营造拥军优属、尊重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日前,山东济南就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及免门票游园事宜印发通知。
根据通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及免门票游园的适用人员为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统称“优待证”)的人员,以及本市户籍持有“泉城拥军交通卡”(以下简称“拥军卡”)的人员。
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27日起,服务对象持相关证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地铁;免首道门票游览济南市市属国有公园、景区等(园中园、园内收费项目除外)。
此外,通知明确,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持原有效证件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拥军卡”的日常使用,应符合《济南市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优待证”“拥军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拥军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持有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或“拥军卡”,并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做到文明有序出入。(李继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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