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公布数据显示,一季度,济南市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政策举措靠前发力,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增收形势好于预期。
一季度,济南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5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4元,同比增长3.7%。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80元,同比增长2.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26元,同比增长5.1%。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同期的2.17:1下降至2.12: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人均经营净收入超过1000元
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济南坚持把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各类补贴政策,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从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季度,济南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358元,同比增长3.6%,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61.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2个百分点,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906元,同比增长2.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1.2%;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853元,同比增长5.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3.6%。
经营净收入保持增长。随着疫情影响减弱,经济复苏稳步推进。一季度,济南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077元,同比增长3.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689元,同比增长2.9%;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957元,同比增长4.9%。
财产净收入小幅增长。一季度,济南市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919元,同比增长4.0%。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673元,同比增长3.0%;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13元,同比增长5.8%。据走访调研了解,春节过后,随着疫情影响消散,外出务工市场整体恢复,济南市区内房租也出现普遍上涨,涨幅多在100-200元之间。章丘部分调查点表示农村居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增长。例如白云湖街道隗家村、龙山街道大李村大多数农户将耕地转让出租,租金每亩500元至1300元不等。
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一季度,济南市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205元,同比增长4.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913元,同比增长3.2%,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03元,同比增长5.7%。根据2023年1月12日《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3〕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995元/月提高到104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770元/月提高到814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045元/月。
稳定居民就业,夯实增收基础
工资性收入仍占全市居民收入的主体地位,确保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必须将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应持续抓好各项就业政策落地落实,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做好待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工作,重点促进公益岗设置科学合理,保证工资补贴发放,有效助力就业困难群体。
进一步激发城市经济发展活力。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吸引投资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居民消费意愿。以超然楼“爆火”为契机,充分利用好“泉”文化资源,打响“泉”文化品牌,点亮济南“夜经济”,全方位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实现从“流量”到“留客”,从“网红”到“长红”的转变。
精准帮扶,助推小微企业稳定发展。小微企业作为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支撑,对于居民增收意义重大。要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做好相应的政策支持,如对大宗原材料的保供稳价;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帮助小微企业降低应收账款所带来的“坏账”风险;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平台作用,增加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