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方案》明确,青岛市今年列入改造计划的470余个老旧小区将实行物业管理全覆盖,通过嵌入式开展环卫保洁、环境秩序等全要素整治,综合提升老旧小区环境品质。同时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选聘物业企业、筹措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事项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前置条件。力争用三年时间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服务由“低水平、保基本”向“高质量、全覆盖”转变升级。
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在强化保障方面,《方案》提出了各区(市)政府可结合实际给予财政补助,补助范围、补助期限、补助标准及方式由区(市)政府自行确定。其中,可利用国有平台企业盘活闲置资产,物业企业通过开展助老、助餐、零售等经营用于服务小区及周边业主,所得收益可以用于补助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经费的不足。对自愿投资改造、接管改造后老旧小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5年及以上且业主满意度较高的物业企业,区(市)政府可给予有关支持,并给予信用加分。(李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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