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会获悉,自国家启动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试点以来,山东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持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努力提升异地就医的便利性和满意度。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开通住院联网定点医疗机构4205家,在全国率先实现具有住院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
自国家启动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试点以来,山东实现了从省内到省外、从职工医保到城乡居民医保、从基本医保到大病保险、从住院费用到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的全覆盖式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其中,门诊慢特病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实现了各统筹地区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全覆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目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病种。另一方面,不断扩大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开通住院联网定点医疗机构4205家,在全国率先实现具有住院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开通普通门诊联网定点医疗机构6800家,实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开通门诊慢特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2980家,开通数量居全国前列。
为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解决参保人员实际需求,山东省推出一批新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民政策,已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是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人员如果有突发的异地就医需求,可以补办备案。异地长期居住补办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可往前提5日,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门诊结算前或者住院5天之内补办备案,即可进行直接结算。临时外出就医补办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参保人员结算前完成补办备案的,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自费结算后补办备案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二是因急诊抢救未办理备案可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选择“急诊住院”,参保人员结算时视同已经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进行直接结算,以减轻参保人员突发就医时的负担。
三是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可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新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在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如实上传参保人员外伤就医情况,办理直接结算。
四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回参保地就医的,按规定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进一步满足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往返时的就医结算需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