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全市各级国有企业融资行为管理,进一步规范担保管理,促进企业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防范化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管理全市国有企业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国有企业是融资直接责任人,需明确融资决策审批流程、责任机构和工作职责等,严格规范融资行为;国有企业负责制定完善担保管理制度,明确本部及子企业担保权限和限额、担保费率水平,压紧管理责任。
同时,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融资的5项禁止事项,坚决避免新增隐性债务,降低融资风险;对国有企业的担保对象、担保额度作出明确限制;严控资金出借范围,进一步规范出借行为。其中,5项禁止事项为严禁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融资行为;非经同级政府批准,不得超过当年度融资成本上限标准;不得举借没有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严禁利用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资产或产权有争议的资产开展融资;严禁重复利用各类资产担保融资。(张鹏)(完)
【纠错】 【责任编辑: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