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来,山东省济宁市财政局紧扣党委、政府出台的各项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关政策,优化调整工作机制,加强重点民生领域财政资金管理,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为持续提升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济宁及时调整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标准,2023年7月,济宁市第8次同步调整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全市增发的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惠及44.18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现八连涨,较最初标准累计增幅达191%。实施社会保险惠企政策,2022年,对22个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所有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累计为844家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1.8亿元。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2023年全年预计可为全市参保企业减免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费4.5亿元。
济宁市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连年提高城乡低保、特供人员、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等9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惠及困难群众33万人。关爱孤困儿童,支持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等项目,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教育保障摸排帮扶长效机制,5506名儿童纳入全省“护佑健康”项目,免费享受政府购买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
济宁市财政聚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提升学前教育公办率,公办率提升11个百分点;推进托育机构与幼儿园协调发展,全力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托幼一体化服务,今年以来,全市公办幼儿园共新增托位3879个。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投入机制,2020-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职业教育投入逐年增加,三年累计增加38.8亿元,年均增长9.95%,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增长3.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