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4月,将组织开展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提高督察人员业务能力,确保督察工作成效,3月25日至2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业务培训班在济南举办。
会上要求,要严密组织实施,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聚焦督察关注重点,根据被督察市的地理区位、产业布局、污染结构等特点,深入挖掘相关领域的根源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为各市“精准画像”。注重督帮一体,在查深查实查细问题的同时,主动为被督察对象解读政策,帮助查找问题根源,分析研判堵点难点,形成“督”与“被督”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良好局面。坚持以督促改,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移交被督察市处理,督促被督察市即知即改、分类解决、及时公开,有效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形成警示震慑。
培训期间,邀请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局等部门(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技术支撑单位专家,围绕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严防自动监测弄虚作假、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等方面,作政策文件解读,介绍相关领域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督察方向建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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