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广大家长“依法带娃”更高效,教育大省山东拟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更广泛吸取各界建议,6月12日上午,《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在青岛市李沧区世园街道上流佳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举行立法听证,邀请中小学生、未成年人家长、教师、家庭教育相关部门机构负责人等18位陈述人,围绕“未成年人父母实施家庭教育仍需突破哪些难点”等多项听证内容展开,以求通过地方法规破解家庭教育难题。
“爸爸在哪儿”现状有待改善
条例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未成年人家长代表、青岛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指导师王鹏鹏表示,家庭教育公益活动中,父母同时参加亲子活动的家庭仅占十分之一。而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频频缺位,更是家庭教育中的普遍现象。三孩母亲、未成年人家长代表郑文洁建议,应通过条例提升社会对父亲参与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青岛市实验幼儿园教师华卉也注意到,孩子的陪伴教育多为母亲和祖辈,建议条例补充细化父母陪伴的具体要求和方法。
家庭教育中“老师”到位了,孩子们更想学什么?本次立法听证会同时邀请了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代表,倾听其建议。
青岛香港路小学学生张瀚匀说,父母之间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在教育观念和方法上存在分歧,“建议条例增加一些内容,引导家庭成员建立一致的教育观念和方法,这样我们就不会面临‘到底听谁的’的选择。”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生张世润则注意到,单亲家庭和离异家庭的孩子在心理、情感方面更需要关爱,她建议条例增加有关内容,帮助家长更好地履行教育责任,“此外,互联网和电子产品的普及,对未成年人诱惑力很大,这需要家长指导孩子科学、合理地使用网络,并帮助孩子们提升信息辨别能力,希望条例能对家长提升自身网络素养有所要求。”
围绕学校在家庭教育中发挥指导作用,青岛二中学生臧曼辰建议,条例应明确学校制定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时,要注重个性化、差异化,确保服务的普适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社会协同“最后一公里”如何打通
围绕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条例草案第五章“社会协同”明确了居(村)民委员会相关家庭教育职责。
省人大代表、东营市垦利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职员刘芳美建议,条例要进一步明确居(村)民委员会应发挥的作用,如广泛发动社区能人、家庭教育志愿者、社区周边教育资源等,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引导,在“家门口”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乳山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人王雪光在工作中注意到,农村适龄儿童多随父母外出打工,在农村居住较少;此外,隔辈抚养、单亲、重组现象较多,农村家庭家长参与学校指导家庭教育活动积极性不高。为此,她建议将社区(村)家长学校工作纳入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项目,将家庭教育的理念和知识融入进基层公共文化活动中;推进“学校(幼儿园)+社区(村)”家长学校结对共建,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青岛香港路小学教师李妮表示,当下各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老师多为班主任,承担工作量已满额。条例提出将家庭教育服务计入工作量,如何落地、计入多少工作量需进一步细化,“此外,各学科教师参加教学培训频繁,与家庭教育培训难免冲突,建议条例明确,有能力的学校设置专职家庭教育学科老师。”
留守、困境等儿童家庭教育需格外关注
“正是在父母的悉心陪伴和照顾下,我才能阳光地长大。”青岛市残疾人体育中心轮椅羽毛球运动员李佳琦结合自身经历,“建议条例能适当要求,如无极端情况,父母尽量不要让孩子变成留守儿童,陪伴是最好的教育。”
条例草案对困境、留守、涉案等未成年人家庭所采取的家庭教育特别措施作了规定。山东省青少年研究所原所长、教授张华表示,建议条例增加“对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开展指导,落实三级动态联动机制”等内容,社区(村)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区县、市级的联系人应随时掌握每一个相关家庭的状况及其群体的变化,确保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落实到位。
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姜欣建议,可以探索建立“问题家庭”分级干预机制,综合运用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联合训诫、支持起诉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教育、督促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职责。对涉案未成年人,增加警示教育内容,提高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家长切实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并提高改变的主观能动性。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高广鹤表示,条例可适当增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强制性和可执行性,如补充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令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规范,对拒不执行家庭教育指导或严重失职等行为予以规制,确保督促家长正确履职。
“建议条例突出体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向农村地区倾斜。”日照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四级主任科员穆涵说,侵害留守、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事件多发生在贫困、偏远的农村,且儿童遭遇侵害后不敢告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此,她建议加大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力度,通过合适的指导方式引导留守、困境儿童的祖父母等监护人增强科学养育教导能力。(刘一颖 王启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