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会上,济南中院副院长李会德通报了济南中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9年至2023年期间,济南中院共受理各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1182件,审结27743件,调解、撤诉结案10914件,调撤率39.33%。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济南中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始终贯彻依法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和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营商环境并重的原则,加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力度,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
在商品房纠纷案件审理中引入示范诉讼模式,于2020年5月20日出台《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集团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涉诉人数众多、当事人诉讼利益同类商品房群体性案件,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形式“一揽子”处理解决群体性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前全部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对于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的案件以司法确认、申请支付令或即时履行的方式处理解决,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转入集团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所有案件以同一案号合并审理,以同一份裁判文书统一说理,减少了案件数量,实现了类型化案件的高效解决,节省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审判质效。
为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持续强化府院联动,协同推进住建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发挥住建领域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合力。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开展诉源治理、防范化解住建领域矛盾纠纷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成因,探讨解决办法,总结推广经验。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且涉及住建局、自规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重大风险隐患,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加强交流,共同协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试点地区,济南中院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推进规则创新、释放程序效能、激发制度活力,让人民群众更加公正、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