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30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情况。
会上,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王洪波表示,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险种之一,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医疗费用和国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近年来,省医保局持续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稳步提升待遇水平,着力增强经办服务效能,为山东优化生育政策落地实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3.5万人,同比增加115.8万人、增幅6.9%。1-9月,有97.2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支出58亿元。
保障人群不断扩大。对于用人单位职工,充分发挥生育保险在育龄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保障。对于参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享受与单位职工相同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且缴费水平低于单位职工。对于其他未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可按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总体来看,山东各类参保群体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有相应的制度予以保障。
保障内容不断拓展。立足“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11项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步整合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明确项目价格和待遇政策,截至目前,治疗性辅助生殖共结算6.87万人次,基本医保基金支付8691.55万元,大大减轻了不孕不育患者等人群的生育医疗负担。
保障效能不断提升。聚焦惠民便民,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在全国较早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由医保部门直接发放至女职工手里,让广大女职工享受到了“有感服务”。推动生育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和生育保险待遇“跨省通办”,有效解决了“垫支”“跑腿”等问题。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夯实基础、优化服务,继续扎实做好生育保险各项工作。同时加强部门协同,推动生育保险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