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优化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新华网
山东频道 > 新闻 > 正文
2024 10/30 09:19:26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济南市优化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

字体: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规范优化济南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方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服务保障和引导撬动作用,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聚焦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失能老年人照护、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强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精准实施、注重实效,以及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形成合力。通过科学设置补助项目,优化资金支出方向,促进养老服务资源统筹、政策集成和资金整合,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持续增加有效供给,健全服务制度,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水平。

  在重点补助项目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了多项具体支持措施。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类养老机构建设(改建)运营补助为,对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按核定的床位进行补助。征地新建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每张补助1.5万元,护理型床位每张补助1万元;利用现有房屋改(扩)建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每张补助8000元,护理型床位每张补助4000元。同时,根据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结果,按照0.8至1.2的系数实行差异化奖补。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运营补助为,新增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400元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增的农村幸福院,按照200元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给予每年3万至10万元不等的奖补。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补助: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给予补助,具体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推进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执行。

  医养结合奖补项目为,对提供全托服务且已投入运营满一年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型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按照医养结合机构3万元、医养结合型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医养签约奖补项目为,对与投入运营的全托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签约合作,并提供持续可靠医养签约服务满一年的医疗机构,经各区县综合评审排名前70%的机构,按照基层医疗机构3万元、二级医疗机构2万元、三级医疗机构1万元的标准每年给予奖补。

  安宁疗护奖补项目为,对市级评估验收中评为市级安宁疗护示范病区(房)的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按照三级医疗机构10万元、二级医疗机构5万元、基层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示范创建奖补项目为,对新评为全国、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类示范单位、典型案例的,分别按照示范单位5万元、3万元,典型案例3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养老服务人员市级培训补助为,按照每年每人次2000元的补助标准,拨付至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市康养事业发展中心统筹使用,此项补助资金由市级承担。

  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为,对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入职补助,持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的给予1.5万元,持有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给予1万元。入职奖补在申请人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入职前三年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30%、30%、40%比例发放。在一线护理员岗位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予以每年1200元的补助,满10年以上的予以每年3000元的补助。

  职业技能奖补为,对取得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4500元的一次性奖补,二级/技师等级的给予6000元,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给予7500元。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了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奖补、全市示范型养老服务设施奖补等其他专项补助类项目。

【纠错】 【责任编辑:贾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