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衔接联动,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办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进一步优化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内部联动办理流程,推动实现办事由“多窗、多次”向“一窗、一次”转变,让企业“少跑一次腿”,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统筹兼顾地区审批差异,明确联动审批实施范围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韩凯介绍,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是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是有效防控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重要行政许可事项。两个审批事项是法定独立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关联密切,可能存在申请单位同时提起两个许可申请的情形。审批部门在审批两个许可事项时,存在优化内部流程、协同联动办理的空间。
“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衔接联动,有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是生态环境领域深入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重要举措。”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许可处处长丁建民介绍。
今年年初,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启动了《方案》编制工作,历经调研座谈、文本编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送审报批7个阶段,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玲玲介绍,由于山东省市县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权限分布在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审批情况存在差异。
为提高实施可操作性,《方案》统筹兼顾不同地区审批差异,对联动审批的实施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入河排污口设置两个事项由同一个单位负责审批的适用于联动审批办理;两个事项不在同一个单位审批的,不适用于联动审批实施范围。
联动审批秉承“依法依规、企业自愿、惠企高效”的审批原则。《方案》规定,审批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开展联动审批;联动审批以申请单位自愿参与为原则,申请单位有联动审批意愿的,需填写申请书启动联动审批程序;有关部门要优化联动审批工作流程,集成办理两个审批事项,结合实际在提交接收材料、现场踏勘、评审论证等环节最大程度实现“一次性办理”,在保证两个行政许可事项法定独立性的前提下,实现内部办理程序的最大优化协同。
优化联动审批办理流程,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刘婷介绍,为保障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办理质效,《方案》对两个审批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到公示环节的内部工作流程作出简化优化,提升联动办理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流程都包含申请、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办理流程总体一致。为确保惠企高效,《方案》提出,申请单位可在申请环节一次性提交两个事项的审批申请材料,并确保两项申请材料内容的一致性。申请单位采用线上方式提起申请的,应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两个事项审批申请材料,可在任一事项申请材料中同时提交《联动审批申请书》。
在受理环节,审批部门可一次性接收申请单位提交的两个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分别开展形式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联动审批实施范围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等内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由申请单位补正后受理。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分别出具受理回执。
受理通过后,审批部门同步对两个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开展实质性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内容要求。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审批部门可结合实际一次性开展现场踏勘、专家评审论证等,在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审批内容的一致性。
符合审批要求的,审批部门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向申请单位分别出具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决定文书及环评批复;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审批业务的时限,按照各自的审批时限执行。
为提升企业获得感,《方案》结合实际绘制了《联动审批流程图》,便于企业一目了然明晰联动审批具体办理流程;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确定了《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审批申请书》的样式,便于申请单位根据需要快速提出联动审批申请,实现办事由“多窗、多次”向“一窗、一次”转变;强化办理流程并联合一,推动开展联合现场踏勘、联合评审论证等,大幅压减审批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方案》的发布,将为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衔接联动、‘二合一’集成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服务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韩凯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