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优势特色品种选育重点扶持,对育种周期长以及具有重大经济或者社会价值的项目予以长期稳定支持;财政、种业金融服务、种业发展用地等多要素支持保障。11月27日,青岛市召开发布会介绍近期出台的《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有关情况。据了解,《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是国内首部全面统筹农作物、畜禽、水产、林草、农业微生物等领域种业发展的促进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足“大种业”发展格局,以产业促进为主要内容,从青岛种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将一系列推进种业振兴的政策要求和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措施。《条例》共五章33条,主要内容如下。
强化育种研发创新。《条例》重点从提高育种技术攻关能力、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培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鼓励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科学技术研究,筛选、创制优异种质,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从境外引进优异种质资源。二是设立种业科研项目,重点扶持本地优势特色品种选育,对育种周期长以及具有重大经济或者社会价值的项目予以长期稳定支持。三是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种业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突破,鼓励将常规育种和生物育种有机结合开展育种创新,促进生物育种技术推广应用。四是支持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通过组建联合体、共建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等方式开展育种创新合作。
推动产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条例》紧扣产业发展关键环节,针对性作了制度安排。一是聚焦科研成果转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种业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成果推广应用中的主导作用。二是聚焦种企做优做强,实行梯度培育、分类指导,推动不同层次和规模的种业企业协调发展。三是聚焦开放平台搭建,支持举办种业会展和交流活动,推进种权交易;鼓励依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等重大开放平台开展种业国际合作。四是聚焦园区集聚发展,推进具有特色优势、产业集聚的现代种业产业园区建设,为园区内的单位开展种质资源研究、育种研发、繁育生产、科研成果展示交易等提供服务和保障。五是聚焦蓝色种业提升,发挥海洋资源禀赋和水产种业科研优势,发挥国家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等平台作用,促进海洋水产种业规模化发展。
加强要素支持保障。《条例》重点从五大方面明确保障措施。一是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条例》规定政府要创新财政性资金投入方式,通过设立种业领域财政股权投资资金、种业发展基金或者后补助、成果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种业企业,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研成果转化等。二是在完善种业金融服务方面,《条例》要求采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种业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种业金融服务产品,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协同金融服务。三是在种业发展用地保障方面,《条例》要求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设施用地、海域、林地指标,重点保障研发型种业企业、种业科研机构、重点种业园区等的合理用地用海需求。四是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将植物新品种权、育种方法发明专利权等种业知识产权纳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联动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五是在培优壮大人才队伍方面,《条例》要求推进创新型种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建立产学研融合、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种业企业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吸引高水平科研人才进站开展育种研究工作。(李自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