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面书写着“公正司法 廉洁高效”的锦旗和感谢信郑重地交到临清市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环资审判庭)的邢法官手里。
这事儿还得从一起土地矛盾纠纷说起,1996年12月份,烟店镇某村委会与刘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20年,刘某便在土地上种植了杏树,目前该土地性质也为果树用地。合同到期后,村委会决定重新对外发包,因合同未对地上物的处置做约定,因果树问题,刘某始终不肯交还土地,几年下来,刘某与村委会的矛盾日渐尖锐,在镇政府协调未果后,村委会将刘某起诉至临清法院。
面对双方的诉辩,法官们判断这起案件并非一起合同到期,一判了之的简单案件,如何使村集体收回土地的同时又不损害村民刘某的利益,才是这起案件的关键所在。经法官多轮调解,村集体最终做出让步,把诉讼请求变更为折价收回地上附属物。可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怎么确定这些果树的价值呢?为此,法官联合林业局专家多次实地走访和现场勘验,通过专家询价的方式确定了涉案果树的价值,避免支出高额的鉴定费用,最终达成一个双方满意的调解方案,即刘某返还其占用的10亩土地,村委会向刘某支付地上附属物折价款7万元。
这个方案成功解决了长达六年的土地矛盾纠纷,并为类似土地纠纷提供了“生态+补偿”的调解模式,目前该模式已成功化解类似纠纷8起,盘活闲置土地120亩,带动多个村集体年均增收10余万元。(程源 苏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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