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购买现房最高可贷150万元,借款人年龄上限调整至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政策。
3月27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将实施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人购买青岛市商品房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且可以与青岛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叠加后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通知还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青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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