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审计质量分级负责制,持续强化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提升审计成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日前,省审计厅印发《审计项目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明确了审计项目全流程各环节的职能定位、质量标准、职责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形,构建了分级负责、贯通协作、有序衔接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为全省审计质量控制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办法》共9章81条,着眼于务实管用、操作便捷,创新编制了审计质量控制要点表、流程图、负面清单、办文导航等作为配套要件,既从正面明确了14项质量控制职责的90条具体控制措施,又从负面提示了10个关键环节和4种主要审计结果文书的88个常见风险点。
《办法》聚焦流程再造、系统重塑,注重提高审计现场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细化和压实审计组组长、主审和成员责任,新增了调查谈话质量控制措施,规定了外部延伸调查的审批程序,规范了获取利用和核查报送电子数据审计证据的要求,界定了外聘人员工作权限,明确了对于性质轻微、违规金额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放入未在审计报告正文中反映的问题清单。突出牵头业务处室职责、压实其具体质量控制措施,赋予其对市县审计机关参加省厅统一组织项目的指导把关权限。立足“关键防线”,优化审理审定模式,规定实行三级审理制度,推动审理工作有序衔接、高效开展;创新实施审理会制度,健全重要事项、重大分歧和复杂疑难问题研究解决机制,明确不同类型审计项目审定程序和要求,最大限度实现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质量控制目标。(记者 刘童 通讯员 徐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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