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省阳谷县张秋镇,一场特别的环保宣传活动正在进行。引人注目的是,站在人群中的志愿者孟某和周某——他们曾经是非法收购珍贵鸟类的“捕鸟人”,如今却佩戴着志愿者袖标,成为生态保护的现身说法者。
“以前不懂法,真没意识到那些鸟那么珍贵,破坏环境那么容易,恢复起来却这么难!”孟某声音有些低沉,但语气诚恳,他举起手中的驱鸟带,向围拢过来的中学生和村民们展示,“大家看,保护庄稼用这种驱鸟带就挺好,千万别用粘鸟网,会破坏生态环境。”一旁的周某也连连点头,补充着非法捕猎的危害。他们的“现身说法”,让这堂在运河边开展的“法治课”格外生动,也格外令人深思。
这一幕,源于临清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黄某、刘某因非法捕猎、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而购买者孟某、周某,鉴于主观恶性较小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被依法判处缓刑。如何做好生态环境修复的“后半篇文章”?临清法院给出了创新答案——“公益代偿”,让真诚悔罪的孟某、周某以环保志愿服务的实际行动,代替部分惩罚,实现生态资源保护的“最优解”。
文章开头一幕正是践行这一理念的生动实践。临清法院联合阳谷法院、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阳谷县烛光志愿者协会,共同在张秋镇组织了这场志愿服务暨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现场气氛热烈。随后,工作人员与孟某、周某等志愿者一同走向会通河阳谷段的堤岸,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义务宣讲等方式开展志愿公益服务活动。
据了解,本次活动是临清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的鲜活样本。“我们将持续探索‘法院+’环境资源跨域联动保护新模式,积极运用判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举措,筑牢大运河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屏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临清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临清法院副院长李红英介绍。(程源 倪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