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法院:守护绿水青山 彰显司法担当-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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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05 17:02:22
来源:济宁中院

济宁法院:守护绿水青山 彰显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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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司法实践融入山河肌理,以“专业化审判、修复性司法、协同化共治”一体化的“济宁模式”,为美丽济宁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书写了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生动篇章。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专业化

  推进审判机构专业化。济宁两级法院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同时依托人民法庭,全市法院建立21个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或工作室,更好方便群众诉讼。

  推进审判机制专业化。着眼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归口机制,将28个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刑事犯罪案由,29个涉生态破坏民事纠纷、资源开发利用物权纠纷、合同纠纷民事案由,6个涉政府以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林渔水等部门为被告的环境资源类行政案由,集中到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审理,审判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凸显。

  推进审判队伍专业化。聚焦环境资源审判需求,选拔年纪轻、学历高、能力强的干警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强环资审判能力建设,常态化组织干警参加全国、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举办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暨技能竞赛,打造环资审判司法研学品牌。

  紧扣服务大局,助力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严惩环境资源犯罪。严格落实“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强化公益诉讼职能。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近三年审结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件,依法对43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有力的维护了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强化环境司法保护。加大对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结涉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及噪声污染等涉环境污染案件,以更高标准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树牢整体观念,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性水平

  坚持全方位保护。统筹发挥刑事审判惩治教育、行政审判预防监督和民事审判救济修复功能,促进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

  坚持全地域保护。聚焦黄河、大运河、微山湖涉河等重点区域生态治理,串点成线、连线成面,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创新司法服务举措,推进湿地、森林、河湖生态系统司法保护,提升区域生态功能。

  坚持全过程保护。强化生态修复理念,高标准建设生态修复碳汇林司法实践基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生态修复司法公益林保护基地等司法修复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过程生态保护。

  深化协同治理,共建全链条立体式大保护格局

  强化跨区域司法协作。济宁中院与濮阳中院在台前县“将军渡”联合建立首个跨省域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全国率先开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省域协作模式。与江苏法院共同开展大运河(沂沭泗流域段)生态司法保护系列活动,助力千年大运河焕发时代新风貌。

  做实环资领域府院联动。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南四湖管理局等部门,签署《关于大运河流域及南四湖生态保护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框架协议》,畅通案件沟通、移送、会商渠道,推动生态环境工作联动保护。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堵塞管理漏洞、推进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引起类案多发高发的深层次问题,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助力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与水利、公安、检察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巡查、督导检查,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市生态环境局常态化开展活动,强化司法与执法协作联动,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多元共治保护格局。

  立体推进司法宣传。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发布环境资源审判案例,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作用。精准服务企业发展,深化“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开展“最后一公里”司法帮扶,“对症下药”靶向指导,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开展巡回审判观摩,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进社区、进工厂、进乡村、进学校开展环境法治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形成自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讲好济宁法院环资审判故事,树立全市法院环资审判品牌。启动使用南四湖·大运河司法服务保障基地,用好“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四大功能,为美丽济宁、美丽山东建设贡献力量。

【纠错】 【责任编辑:贾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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