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元买的“查封车”被扣押,钱谁赔?-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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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03 11:05:08
来源:济南时报

30万元买的“查封车”被扣押,钱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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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30万元买了一辆明知被法院查封的二手车,结果车被收走,这笔钱该由谁承担?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张某夫妇在支付30万元购得一辆查封状态的二手车后,车辆很快被法院扣押,车款也难以追回,于是将卖家起诉至法院。

  据案情介绍,2024年9月,张某通过微信与韩某联系,商议购买一辆二手车。张某之妻念某向韩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支付购车款共计30万元,车辆随后被张某提走。2024年10月,案涉车辆因原车主刘某与他人的合同纠纷,被法院依法扣押。2025年3月,念某与张某因车辆被扣押、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将韩某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张某、念某与被告韩某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判令被告韩某返还购车款3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韩某辩称,张某在交易前查询发现车辆处于“查封”状态,但仍决定继续交易。车辆也已经交付,请求法院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张某、念某与韩某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案中原被告进行案涉车辆的交易时,明知案涉车辆为查封状态依然选择进行交易,违反了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该车辆已被某区人民法院扣押,韩某应当将购车款30万元返还给原告张某、念某。关于资金占用损失,因原被告对案涉买卖合同关系无效均具有过错,故法院酌情支持部分资金占用损失。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韩某返还原告张某、念某的购车款30万元;被告韩某向原告张某、念某支付上述款项资金占用损失;驳回原告张某、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该案中原被告进行案涉车辆的交易时,明知案涉车辆为查封状态依然选择进行交易,违反了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车辆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和财产之一,其交易活动频繁而复杂。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车辆交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市民在购买二手车时,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车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所有权归属,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查封等情形,上述信息对于判断车辆是否可以合法交易至关重要。同时,在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时,市民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此外,要注意保存好交易凭证和合同文本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纠错】 【责任编辑: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