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执法温度,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司法局汇总并出台了涵盖跨部门、跨领域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共计164项。该清单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不予处罚的具体条件和标准,让涉企执法既保持必要力度,又更具人情味。
“首违不罚”是指企业首次发生轻微违法行为,且能够主动改正、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执法部门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这种做法强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法定权限内给予企业一定的容错空间,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自觉守法、主动纠错。
烟台隆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韶萍表示:“作为企业,我们深切感受到政府出台‘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带来的法治温度与政策善意,为我们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减轻了经营压力。”在清单制定过程中,芝罘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等14个重点领域,共梳理出164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芝罘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将继续扩大包容审慎监管与柔性执法的覆盖范围,动态更新“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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