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现代金融产业,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是自贸试验区的主要任务之一。尤其对以航运、贸易为重要产业领域的青岛自贸片区来说,金融产业的支撑服务作用更显重要。近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印发,推动片区现代金融业提档升级。
《扶持办法》包括促进金融资源集聚、支持金融业务发展两部分,分9条措施对促进金融业发展明确了奖补政策。从文件内容看,《扶持办法》展现出奖补力度大、鼓励特色机构、支持创新业务等特点,最高补助金额可达1亿元。
在促进金融资源集聚方面,《扶持办法》提出,对在青岛自贸片区首次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持牌金融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亿元;对在青岛自贸片区首次开展经营活动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按级别、规模给予不同金额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扶持办法》鼓励设立科技创新、国际业务、绿色金融等特色金融机构;支持设立总部级海洋保险中心、航运保险中心、海洋保险专业部门、特色分支机构、创新实验室等专门机构。同时,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及项目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开展特色业务,给予最高可达5000万元补助。
其中,对首次开展经营活动的金融租赁公司按实缴资本金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收资本增加值1亿元及以上的,按实缴资本金给予1%、1.5%两档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以飞机(含直升机等)、船舶、大型设备等为租赁物开展业务的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SPV公司,按照其单机、单船、大型设备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对于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SPV公司开展的经营租赁业务,按照租金金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公司最高补助500万元。
在支持金融业务发展方面,《扶持办法》根据青岛自贸片区产业特点,更加注重支持海洋类保险产品、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产品、跨境电商货运保险产品发展。
《扶持办法》支持保险机构结合自贸片区产业情况,在货物运输、海事责任、船舶、船东责任等领域积极开发具有自贸片区特色的海洋保险产品,企业投保可按投保年度实际保费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保费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支持企业通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开拓国内市场,对企业保费支出给予30%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借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进行保单融资的企业,保费支出给予50%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发跨境电商货运保险产品,企业投保可按投保年度实际保费50%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保费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
《扶持办法》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每年1月1日至31日为申报期。企业达到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后,奖励将分3年按比例拨付到位。该政策施行后,将进一步打造金融机构集群,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解决企业融资困难,促进青岛自贸片区现代金融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