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的通知》。
为保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收支平衡,济南将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职工个人共同承担。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照本年度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总收入5.2%的标准划转。在职职工(含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每月缴纳10元,由个人账户代扣;不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缴纳;退休人员个人承担部分,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月划转。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以往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上级调整相关政策,按新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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