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滨州市将于明年10月起设立“吕剧文化宣传周”。
《条例》明确,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吕剧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吕剧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吕剧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吕剧文化保护传承规划,支持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以吕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提升保护传承水平。市、有关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吕剧行业协会,服务吕剧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条例》指出,市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依托吕剧文化宣传周、传统节日、重要节会等,组织开展吕剧传播推广、展示展演、参观体验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吕剧文化传播。
【纠错】 【责任编辑:王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