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二楼办公区看到,加速溶剂萃取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离子色谱仪3台“共享”仪器已经封存打包,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在做拉运准备。
据了解,为补充实验室分析能力,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向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借用了这3台设备,用于土壤有机物监测、国控及省控地表水断面重金属及无机阴离子分析,涉及监测项目34项,共节约财政资金188万元。
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这次“借用”监测仪器设备,正是受益于山东省在全国首创的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机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侯翠荣介绍,山东按照“摸清家底、填平补齐、统筹规划、差异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立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截至目前,17家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其他8家驻济厅直属机构、单位已将符合条件的监测仪器全部纳入平台,已上线1845台(套)总价值5.7亿元仪器设备,成功实现12家单位63台(套)仪器设备跨区域调配,节省设备购置经费约2510.9万元,减少实验室重复建设面积700多平方米,仪器设备利用率得到有效提升。
为推动共享共用向市、县延伸,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强化对市级、县级监测机构设备共享共用的指导,各地也积极开展有益探索。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与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制定《监测设备共享共用实施方案》;省烟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共建工作规则,将18家单位的222套仪器设备纳入共享清单;省潍坊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摸排、评估县(市、区)监测仪器设备情况基础上,向6个县级监测机构共享急需或紧缺仪器设备25台(套)。
为积极探索与社会科研机构共享共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加入省科学技术厅“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面向社会科研机构提供共享服务。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以共建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等方式,探索开展跨系统设备共享共用,实现科研水平与设备使用效能双提升。
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纪委书记赵健艾介绍,目前,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正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共享共用机制,推动设备统筹使用与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全省监测仪器“一盘棋”管理、“一体化”使用,不断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王滨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