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明确三级监管体系、全流程管控标准和梯度化处罚机制,填补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的空白,为市民的饮水安全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市、县两级政府统筹职责,乡镇(街道)协助监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乡水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分工履职。
针对行业突出风险点,《办法》要求,从业人员须持健康合格证上岗,设备设置需远离污染源10米以上并纳入视频监控,水质实行“每周常规检测,每半年关键指标检测”的分级监测制度。经营者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确保产水率不低于国家和省定标准,保障安全节水。
《办法》创新监管模式,明确经营者需在设备醒目位置通过二维码公示营业执照、水质检测报告、材料更换记录等信息,让群众“扫码可知、放心饮用”;明确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置流程和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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