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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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17 16:44:52
来源:济宁日报

《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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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上午,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

  济宁市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交织成网,全市湿地总面积稳定在255万亩以上,现有重要湿地7处,其中南四湖国际重要湿地是我国淮河以北面积最大、保存较好、结构完整的淡水草型湖泊湿地。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了更好地加强济宁市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持续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品质,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2025年济宁市启动了《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工作,《条例》于2025年11月6日经济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1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三十一条,涵盖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条例》严格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及《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上位法和国家、省湿地保护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济宁市实际进行细化与创新,确保上级关于湿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在济宁落地生根。

  《条例》明确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负总责,实行湿地资源总量控制,层层落实管控目标,统筹管理、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条例》明确了湿地利用原则和产业优化、生态旅游等相关规定,鼓励开展湿地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等活动,以科学利用促进湿地可持续发展。同时,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开展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引导重要湿地所在地区实施产业优化,促进湿地保护与生态旅游、科普教育等深度融合,让广大群众在亲身体验中参与湿地保护。

  此外,针对济宁市人工湿地占比高、采煤塌陷区新生湿地丰富等特点,《条例》专门从市级层面细化完善人工湿地和采煤塌陷区新生湿地的保护管理机制,强化管理举措,提升管理效能,为全市湿地资源的科学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记者 肖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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