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正品当摆设,在直播间卖侵权商品,并侵权获利巨大。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一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并且被告属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万元及合理开支3.5万元。”今天(3月16日)上午,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发布了第三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上述案例是通过网络直播带货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新类型典型案例。
目前,直播带货正逐步成为主流销售渠道,但因准入门槛较低、交易实时性等特点,导致知识产权监管及维权取证困难,易被侵权人利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于志涛说,案件的判决,准确认定直播销售侵权商品时摆放正品构成故意侵权,丰富了惩罚性赔偿侵权故意的认定情形,并且有效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严格保护的法律效果,显著提高了侵权成本,为平台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抓手。在知识产权价值日益凸显、科创活力持续迸发的同时,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
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徐兴军介绍,山东法院依法严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适用指导,2022年以来,全省条线在57案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共判赔2.4亿元,切实做到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
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3955件、审结33877件,同比分别增长0.69%、1.27%,审判质效稳步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持续增强。(记者 刘一颖 通讯员 朱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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