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济南市失能群体照护需求持续提升,原有长期护理保险在筹资可持续性、待遇差异化保障、多部门协同服务等方面存在优化空间。近日,《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旨在构建覆盖全民、权责清晰、可持续运行的市级统筹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切实兜牢重度失能人员照护民生底线。
《实施意见》指出,长护险实现参保应保尽保,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未就业居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参保范畴,少年儿童、驻济高校学生随居民医保同步参保,特殊困境儿童设置兜底参保规则。
实行长护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征缴,分人群差异化设定费率标准,整体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动态调整”原则,新政筹资规则2027年起分批次落地。在职职工单位、个人各按工资基数0.15%缴费,职工医保结余充足时可划转医保单位费率承担单位缴费部分,个人账户可代缴本人及近亲属个人费用。退休人员仅个人按养老金基数缴纳0.15%;职工类灵活就业人员总费率0.3%,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城乡未就业居民以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0.15%起步、3年过渡至0.3%,个人缴费与四级财政补助1:1分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由财政分类资助,细则参照居民医保救助政策另行制定。
限定享受人群,仅限参保缴费满规定时限、失能持续6个月以上且通过等级评估的重度失能人员,后续按国家部署逐步拓宽保障范围。调整照护服务分类,整合为居家、社区、机构三类护理。实行差异化报销,职工、退休人员合规费用基金支付约70%,城乡居民约50%,年度报销上限不超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无起付线、不发放现金。建立奖惩机制,连续参保适度提高报销比例,断保人员设置6个月基础等待期,补缴后最低等待期仍不少于6个月。床位费、伙食费、工伤保险护理费等不予重复支付,同步衔接各类残疾人、高龄老人护理补贴,鼓励商业补充长护险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