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赋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数字强省建设,山东省大数据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数据赋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着力强供给、建场景、育产业、优生态,推动“数据要素×”和“人工智能+”同频共振、互促共进,聚力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到2028年,全省累计建成100个以上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打造20个以上数据标注基地(产业园),智算规模力争达到2.5万PFLOPS,培育300家以上创新力强、带动力强的数据企业,推出200个以上数据驱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典型应用场景。
《意见》部署了六大行动,提出了14项重点任务。
实施数据供给提质行动。从资源登记、源头治理入手,协同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全面加强公共数据有效供给;深入开展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构建一批行业通识和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加强行业数据有效供给。
实施数据流通提速行动。畅通数据流通渠道,完善数据流通服务,促进供需对接,探索新型数据流通利用和词元(Token)交易等新模式;建好用好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基础设施,强化数据流通设施支撑。
实施应用场景提标行动。动态征集发布数据创新和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清单,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拓展多元应用场景;实施“人工智能+政务”行动,深耕政务应用场景,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政务人工智能应用体系。
实施数据产业提效行动。做强数据标注产业,布局建设数据标注产业集群和数据赋能工场;大力培育数据企业,推动数据产业全链条、集群化发展;积极推动数据领域国际合作。
实施智能算力提级行动。用好“算力券”奖补政策,强化智算资源池建设,提高智算供给质量;建好用好全省一体化算力服务平台,促进算力供需匹配。
实施发展生态提升行动。完善数据制度规范,加强数字人才建设,筑牢数据安全屏障。(戴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