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为群众守住一份“宁静生活”-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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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7/20 17:37:46
来源:大众日报

山东滨州为群众守住一份“宁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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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滨州市政府正式印发《滨州市城区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滨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试行)》,对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类型和标准划分,并对噪声管理提出要求。

  城市的噪声水平,与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息息相关。解决好发展与宜居的矛盾,构建良好声环境,做好噪声污染治理是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我国生态环境逐步向好的过程中,不受噪声污染,已经成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过去,噪声污染主要源于工业生产与大型交通干线,其治理相对集中且标准明确。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前噪声污染已显著转向社会生活领域。广场舞的音乐声、邻居装修的电钻声、夜间施工的轰鸣声以及餐饮商铺的油烟噪音等等,这些看似微小的“生活琐事”,很多时候干扰了群众正常休息、学习或工作,成为噪声污染投诉的高发区,也成为基层治理的难点。不少因为跳广场舞等行为引起社会的纠纷,见诸新闻媒体,成为舆论焦点。

  此次出台的《滨州市城区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和《滨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试行)》,将城区划分为1类(居民文教区)、2类(混合区)、3类(工业区)以及4类(交通干线两侧)四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涉及的中心城区面积为376.60平方千米,扣除中心城区内水体等不划分功能区类型的区域,划分1、2、3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为326.06平方千米,共计53块。同时首次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标准,对医院、学校、住宅区等实施重点管控,通过源头防控、分类治理、社会共治,为市民积极营造宁静宜居环境。

  按照方案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要求,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施工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新建公路、铁路线路选线设计,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民用机场选址,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标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震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近年来,滨州市将噪声自动监测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建成16个声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实现城市功能区类别全覆盖,开发“滨州声环境”手机APP,实现噪声实时溯源。此次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该市在噪声精细化管理方面迈出新的步伐,对维护群众生产生活和谐环境,建设宜居美丽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纠错】 【责任编辑: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