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开展局部修订-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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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7/23 10:33:15
来源:济南日报

《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开展局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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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对《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本次修改以局部修订方式开展,共修改9项条款,保持34项条款不变。其中,在基金定位方面,将天使创投引导基金从“投早、投小、投科技”扩展为“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在存续期限方面,从不超过10年调整为不超过15年。

  2024年9月,济南市出台《管理办法》,为推动全市政府引导基金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落实国家和省级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最新部署要求,聚焦“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等规定,进一步优化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政策体系,保障引导基金服务本地产业发展等政策目标实现,结合文件实施后评估情况,决定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此次修改从4个方面明确了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重要举措。

  构建协同发力的基金布局,强化产业精准支撑。按照功能定位差异,设立天使创投、产业引导、重大项目协同发展等引导基金,打造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6+N”基金集群。天使创投侧重科技成果转化与人才创业的早期支持,产业引导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与延链补链强链项目,重大项目协同发展着力于产业链关键项目的投资与并购。通过差异化定位、协同发力,实现财政资金从分散投向向精准滴灌转变,推动政府引导基金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

  优化部门协同机制,提升管理整体效能。财政、金融、投促、产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建立基金重点项目库与项目筛选评价机制,打通项目储备与基金投资之间的信息壁垒。强化募资、投资、运营、退出等重点环节风险防控,拓宽托管机构选择范围,确保基金在规范轨道上高效运行。

  健全投资运作机制,提高政策实施效能。合理确定参股基金存续期限,为中长期战略布局与跨周期调节提供制度空间,推动返投认定标准回归产能落地和产业资源导入等实效本位,根据基金类型实施差异化返投要求,综合运用收益让利、份额优惠转让等市场化激励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跟投,实现财政资金循环使用与持续发力。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建立覆盖全周期的差异化绩效评价体系,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的,按照尽职免责相关规定执行,从制度层面消除短期行为导向。

  在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方面,新政策坚持政策衔接,确保政策执行的平稳延续。本次修改以局部修订方式开展,共修改9项条款,保持34项条款不变。新政策延续了《管理办法》的主体框架和整体架构,保持了“6+N”政府引导基金集群的基本格局,实现了政策效力衔接,确保了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的稳定性。

  精准对标上级政策,确保制度与时俱进。新政策全面对标国办发1号文和鲁政办发11号文最新要求。在基金定位方面,将天使创投引导基金从“投早、投小、投科技”扩展为“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在存续期限方面,从不超过10年调整为不超过15年;在绩效评价方面,增加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的表述。

  从严落实禁止性要求,推动基金回归本源。新政策严格落实国办发1号文“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要求,将重大项目协同发展引导基金从“履行基金招商引资职能”调整为“重点对产业链关键项目、优质企业开展协同投资与产业并购”;删除《管理办法》中“‘双招双引’等”表述;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调整为“协同投资与产业并购的优质企业”。

【纠错】 【责任编辑: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