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虚假宣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保健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近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保健市场营销经营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明确,保健市场营销经营活动,涵盖经营者围绕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器具、康养类产品开展的广告宣传、会议营销、线上推广、体验销售等各类经营行为。经营者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应当恪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基本原则,严守法律底线与商业道德。
资质合法是合规经营首要前提。《指引》要求经营者依法取得对应经营资质,严格落实亮证亮照,按时做好证照延续自查,坚决杜绝无证经营、超出许可项目经营。针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不同品类,分类明确资质准入要求:从事药品经营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应当具备相应食品经营资质;医疗器械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分类落实许可或备案管理。严禁伪造、出租、出借资质证件,禁止经营未经注册备案、过期失效、无合格证明的产品。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宣传乱象,《指引》划出监管红线。严禁经营者借助健康讲座、免费体验、专家义诊、礼品赠送、康养旅游等形式,刻意渲染老年群体健康焦虑,夸大产品功效、实施洗脑式推销;禁止虚构专家背书、康复案例、合作背景误导消费者。同时明确,社群推广、短视频、直播带货等线上私域营销同样适用规范,主播应当熟悉产品合规要求,杜绝各类网络虚假营销行为。
此外,广告宣传领域合规标准进一步细化。《指引》强调,药品宣传内容应当与药监部门核准说明书保持一致;保健食品必须显著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依法需要前置审查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不得擅自修改广告内容。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疾病防治功能;各类产品宣传禁止使用“根治”“特效”“包治百病”等绝对化、夸大性用语。针对AI技术应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开展宣传,使用AI虚拟形象推介产品必须作出清晰提示。
在价格管理方面,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保证标价信息完整、货签对应、及时更新。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标价外加收不明费用,不得以免费体验为噱头捆绑推销高价产品,诱导老年消费者冲动消费。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指引》要求经营者畅通投诉维权渠道,公示联系方式,建立投诉快速处置机制,优先处理老年消费纠纷。规范预付式经营行为,不得以返利、会员福利诱导老年人支付大额预付款;健全退换货管理制度,清晰告知各类促销活动全部规则,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据了解,《指引》属于指导性规范,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旨在为全市保健市场经营主体提供系统化合规参考。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面向相关经营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持续加大保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涉老虚假宣传、违规营销等违法行为,不断净化市场环境,筑牢老年群体消费安全防线。(赵晓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