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山东省枣庄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该《条例》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枣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大运河是世界知名人工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承载着厚重的历史与文化价值。大运河枣庄段遗产资源丰富、底蕴深厚,是全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节点。针对当前保护机制不完善、资源保护碎片化、传承利用质量不高等现实问题,山东省统筹部署枣庄、济宁等五市开展大运河保护协同立法,《枣庄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应运而生,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补齐保护短板、赋能文旅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据介绍,该《条例》立法工作于2025年12月正式启动,于今年6月29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23日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定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五章四十七条,内容体系完整、权责清晰、贴合枣庄实际,全方位规范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各项工作。总则部分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及各方职责,细化保护对象,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保护格局。
在保护管理方面,《条例》确立动态名录管理、专家咨询和预保护制度,清晰划定遗产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滨河生态空间及核心监控区,明确各类禁止性行为。同时,细化水务、生态环境、交通、自然资源、文旅等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健全河道管护、生态修复、非遗保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破解遗产保护碎片化难题。
在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聚焦活化赋能,要求深挖大运河文化内涵,依托各类展馆阵地做好文化宣传推广。大力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创新遗产活化利用模式,支持传统港口绿色智慧升级,统筹临港产业规划,推动港、产、旅、贸协同发展。同时,鼓励通过文旅开发、红色教育、文艺创作、非遗传承、学术交流等多元方式,科学合理利用运河文化遗产,实现保护与发展有机统一。
此外,《条例》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对损毁遗产保护标识、界桩等违规行为划定处罚标准,细化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追责机制,以刚性法治约束筑牢运河遗产保护底线。 (田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