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全省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的基本理念、素养框架、学习内容、学业质量标准和教学实施要求作出系统规定,推动全省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全覆盖常态化高质量开展。
《纲要》对人机协同边界作出细化规范,明确教师是教学设计的责任主体、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人工智能工具在教学中仅用于辅助探究、启发思考、优化反馈等,严禁教师以人工智能工具直接替代备课授课、学生以人工智能工具直接代写作业或代做项目,确保人的主体地位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纲要》明确,人工智能通识教育面向基础教育阶段全体学生,以信息科技课程为主要依托,融合数学、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工程、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内容,要通过项目式学习、情境化探究和体验式活动,引导学生在动手实践中掌握人工智能知识与技术,应用人工智能解决问题,成为智能时代的主动学习者、理性思考者和负责任的行动者。
在教学实施上,《纲要》提出,要实现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全面普及。通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义务教育阶段1—2年级每学年安排不少于6课时、3—9年级每学年不少于8课时,高中阶段自主修习选择性必修模块《人工智能初步》,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拓展选修课程。各学校应将“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列入学校课程实施方案,确保常态化开课,每所义务教育学校至少提供1个包含人工智能内容的课后服务项目。(刘姝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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