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修订版公布-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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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8/25 16:06:56
来源:济南时报

《济南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修订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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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根据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存放餐厨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收运餐厨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餐饮行业持续发展,餐饮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餐饮垃圾管理问题成为城市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于2005年11月28日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施行以来,有力规范了我市餐饮垃圾管理工作。随着上位法的调整变化,特别是2007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餐厨垃圾管理作出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出台,对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等作出系统规范。为维护法制统一,根据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政府规章集中清理工作安排,需要根据上位法对《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进行修改。

  实行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联单制度。明确施行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联单制度,通过管理台账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完善社会监督和法律责任体系。城市管理部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相关投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未按要求分类收集存放、未按标准规范收运、违反环保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使用等行为,分别由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修改内容方面,《规定》调整适用范围。从本市建成区内餐饮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县(市)参照执行,修改为全市统一适用。

  删除关于废水排放的要求及处罚条款。餐饮垃圾产生单位产生的是生活污水,废水的表述与生态环境法典中废水的表述不契合,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关要求,餐饮单位按照要求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即可,且生活污水不属于餐厨垃圾,不在调整范围内。

  规范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或者使用的处罚条款。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或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统一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调整与生态环境法典冲突的处罚条款。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调整第十六条处罚金额,并删除与生态环境法典处罚范围不一致的处罚条款。具体而言,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存放餐厨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收运餐厨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纠错】 【责任编辑: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