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请批准〈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的请示》获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原则同意。
按照要求,方案实施坚持生态优先、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整合优化后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名称、区域范围和管控分区,由省自然资源厅公布。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省自然资源厅统一下发的整合优化成果数据为底图,有序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勘界定标、科学考察等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同时,强化部门配合,严肃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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