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黑飞”,山东德州多人被罚-新华网
山东频道 > 新闻 > 正文
2026 09/04 10:11:04
来源:齐鲁晚报

无人机“黑飞”,山东德州多人被罚

字体:

  无人机飞行绝非“随心所欲”,“黑飞”“乱飞”行为给公共安全埋下极大隐患,同时也触碰了法律底线,近日,山东德州公布典型案例给“飞友”敲响警钟。

  未进行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

  2026年8月1日19时许,德城区齐某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的情况下,在德州市德城区中心广场操控一架微型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在管制空域未经批准实施飞行活动

  2026年8月27日17时许,齐河县李某未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系统)进行飞行报备的情况下,操控一架轻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齐河县公安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在大型活动管制空域实施飞行活动

  2026年5月31日18时许,在德州市天衢新区新青年音乐节活动现场,赵某在未进行申请、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操控一架微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德州市公安局天衢新区东站派出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飞行活动

  2025年7月20日19时许,夏津县一名未成年人小东(化名)在体育场附近,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擅自操控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并将无人机升空至1299米。夏津县公安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小东的监护人给予行政处罚。

  破解无人机禁、限措施后实施超高飞行活动

  2026年8月18日18时许,临邑县牛某将一架轻型无人机升空至230米进行娱乐航拍,其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侵入管制空域实施飞行活动。临邑县公安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备注:黑飞,是指未经批准、未取得合法飞行资格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的飞行活动,通常包括无证驾驶飞行、未获得许可飞行、净空区域飞行、超出飞行区域飞行、不进行实名登记飞行等行为。

【纠错】 【责任编辑: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