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听完校园欺凌的法律定义,大家想一想,是不是只有动手打人,才算校园欺凌?”近日,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璐以法治副校长身份走进第一初级中学,围绕“拒绝校园欺凌,守护青春阳光”主题,为师生讲授开学法治“第一课”。
话音刚落,台下齐刷刷举起一片手。“不是!给同学起侮辱性外号、故意孤立他,也是欺凌。”“在群里传谣言、合成图片嘲笑同学,也算。”学生们争相回答。朱璐结合真实案例,讲解肢体、语言、关系、网络四种欺凌表现形式,剖析施暴者、受害者、旁观者三方面临的危害。“欺凌不只是‘动手’,一句话、一个眼神、一次孤立,都可能成为伤人的刀。”
“很多人说‘就是同学之间闹着玩,没必要上升到法律’,大家同意吗?为什么?”第二个问题一出,学生们各抒己见。朱璐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纠正“未成年人违法不用担责”的错误认识,明确校园欺凌可能对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年龄不是‘免责牌’,‘闹着玩’也不是挡箭牌。”通过互动提问,引导学生牢记:坚决不做施暴者,遭遇侵害不做沉默受害者,面对恶行不做冷漠旁观者,同时传授遭遇欺凌、网络侵害时留存证据、及时求助、寻求心理疏导的实操方法。
这堂干货满满的开学法治“第一课”,是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沭禾”法治宣讲团送法进校园的生动实践。今年以来,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选派21名业务骨干在全县19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不挂空名、不走过场,实质参与学校法治教育等工作。同时,推行“订单式”普法机制,由学校“点单”、检察院“接单”,量身定制“一校一策”宣讲方案,围绕防欺凌、防性侵、防网络沉迷等需求定制课程,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真正的强大,不是靠欺凌他人来证明,而是懂得尊重、守住底线。”课程尾声,朱璐寄语青少年崇德守法、明辨是非,把青春力量投入求知向上,学会保护自己、善待同伴。下一步,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以更优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法治阳光照亮青春校园。(刘春言 李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