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23年5月,济南市出台了《关于开展攀登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做强做大。随着形势变化,原政策存在与上级政策要求不一致等问题。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对《关于开展攀登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在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方面,新政策主要对与上级规定要求不一致的“及时兑现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等内容予以删除。同时,对“有上市意愿的民营企业,及时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民营企业牵头组建产业联盟”等涉嫌违反影响生产成本的内容予以删除。其中,删除“三、实施市场拓展行动(十一)促进企业链式合作”中“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民营企业牵头组建产业联盟,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对组建的产业联盟,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的经费补助”等内容。
此外,新政策对部分表述进行了优化调整。比如,将“一、实施能级提升行动(四)加快数字化转型”中“实行‘龙头企业牵头、示范引领、全行业升级’工作模式,加快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围绕重点行业选取1-2个龙头企业率先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内容修改为“实行‘龙头企业示范引领、全行业升级’工作模式,加快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围绕重点行业选取1-2个企业率先开展数字化转型”。
将“二、实施融资促进行动(十)提高企业融资水平”中“发挥行业商协会、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等作用”的内容修改为“发挥行业商协会、中介机构等作用”;将“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并给予融资支持”的内容修改为“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并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给予融资支持”。
将“三、实施市场拓展行动(十三)助力企业抱团发展”的内容修改为“(十三)助力企业发展。建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平台与民营企业长效联系机制,定期开展合作对接,鼓励国企、外企、民企在市场、资本、技术、项目等方面进行双向对接,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方式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交流。支持企业参加高层次国际化展会,打造区域品牌。定期举办‘活力民企’产业合作沙龙,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合作、融通发展”。
将“五、实施环境优化行动(十九)增强示范引领能力”中“帮助企业申请省级支持新跨越民营企业发展奖励政策,落实企业进阶奖励、总部企业成长激励等市级扶持政策”的内容修改为“帮助企业申请省级支持新跨越民营企业发展奖励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市级扶持政策”。
此外,因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等原因对个别责任单位作出调整,同时按照有关规范对文件中部分文字表述作出调整修改。此次确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自2026年10月14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