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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医疗美容违法违规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2022年01月07日 19:12:38 来源: 青岛市卫健委

  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秉公执法,履职尽责,在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上严执法,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方面亮利剑,探索形成了以普法宣传、精准打击、部门联动、有效震慑为核心的执法办案模式。近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对2021年青岛市医疗美容违法违规十大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布。

  案例一:青岛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经查,该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顾客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违法所得为6.8万元,市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李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经查,该场所经营者李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20年1月起,以租住民房为经营场所,以“某某医美整形”名义,擅自为顾客开展激光脱毛、玻尿酸、肉毒素注射等医疗美容项目,同时组织培训并收取培训费。李沧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15460元,罚款人民币23.19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涉嫌销售、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或假药、劣药”的违法线索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案例三:季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2021年6月,李沧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与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联合执法,对李沧区某处涉嫌非法行医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李沧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4.03万元,罚款2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何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2021年6月1日,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监督部门接到群众投诉。经查,西海岸新区某处食品公司办公地点一房间内放有治疗床、一次性无菌皮肤滚针、注射器等。经确认,该场所诊疗活动由何某实施。何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违法所得1.14万元。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4万元,罚款人民币5.7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五:莱西市某生活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经查,莱西市某生活美容院在营业期间,擅自为顾客开展了重睑成形术、下睑袋矫正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莱西市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千元,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市北区某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顾客进行注射祛皱案

  经查,市北区某美容院使用笔式注射器,吸取一定量液体及粉剂,注射到顾客额头及鼻梁处皮下进行祛皱。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市北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即墨区某美甲美睫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激光脱毛及水光针注射案

  经查,该美甲美睫店购进脱毛设备在店内为顾客提供激光脱毛等操作,违法所得5354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即墨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激光脱毛仪及水光针,没收违法所得5354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市南区某医疗美容诊所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美容手术案

  经查,市南区某医疗美容诊所为患者开展颞部除皱术,累计收入6800元。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该手术属于二级项目,在美容诊所中不能开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南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3千元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城阳区某医疗美容诊所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风险案

  经查,医师李某某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风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城阳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崂山区某医学美容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2021年8月30日,崂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对崂山某医学美容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医学美容诊所的1份病历资料显示患者于某某年龄16岁,医师郭某某为其实施了肉毒素注射治疗,在知情同意书中只有未成年人于某某本人的签字,未见监护人签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崂山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作出:给予该医疗美容诊所警告并罚款1.5万元,给予经治医师郭某某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 编辑:张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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