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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政系统强力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

2022年09月16日 16:10:13 来源: 山东省民政厅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东省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专项办部署要求,通过构建“12354”工作体系,强化组织领导,周密筹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强力推动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截至9月中旬,共摸底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2万余家,核查转交举报线索1000余条,将45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及关联企业列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

  坚持“一体”推进,周密部署安排

  强化组织领导。山东省民政厅将专项行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评估内容,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建立指挥调度、信息报送、沟通协调、线索核查、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高效推进。

  周密筹划部署。制定印发《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多次下发通知、召开会议推进调度;结合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强化一体推进力度,提高专项行动工作时效。

    强力督导推进。成立6个包市督导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对全省16市持续跟进督导检查,厅党组每两周调度情况,推动各项工作落地抓实。

  加强“两线”融合,持续宣传发动

  线上广泛发布信息。各级民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设立专栏,利用各类网络媒体、信息平台推送风险提示、转发防诈视频、公开典型案例,揭露养老诈骗常用、惯用“套路”手法。结合端午节、中秋节集中防诈宣传和“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非主题宣传,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反诈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民政领域打击整治信息;参加省广播电台“揭秘诈骗术 守护养老钱”直播,通过“两微一端”广泛推转,组织各地养老机构集中收听收看。

  线下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宣传主阵地作用、长者食堂辐射扩散作用、农村大集聚集带动效应,扎实开展“四进”(进村、进社区、进机构、进家庭)、“四见”(见海报张贴、见宣传横幅、见宣传资料、见公益视频)等现场宣传活动。融汇当地传统艺术,将身边的现实案例改编成戏曲、小品、情景剧等,现身说法、举案说法。发动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联合13家省管社会组织发布反诈倡议,在各自行业领域广泛宣传发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省民政厅向全省养老机构负责人发送防诈短信1.5万余条,各级民政部门发布宣传信息6000余条,开展现场宣传活动1500余场次,发放宣传册、明白纸50余万份,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落实“三细”排查,全面摸清底数

  细化排查整治内容。制定问题隐患排查表,细化17项具体检查指标、“红橙黄绿”4个风险等级评估标准、13项打击整治措施、11种存量风险化解情形,一机构一档案。

  细致排查问题隐患。对前期排查情况开展“回头看”复查、“拉网式”起底,实现排查“全覆盖”。

  详细核查举报线索。省民政厅专班及时对转交线索进行甄别分类,转交并指导各地认真核查,跟踪调度核查情况。全省摸排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2万余家,核查转交举报线索1000余条,将45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及关联企业列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建立风险问题化解台账。

  强化五项机制,提升整治质效

  挂牌督办。将列入“红橙”管控名单的机构和场所纳入省厅挂牌督办重点问题线索清单,坚持一周一调度,及时掌握进展,逐一挂账销号解决。

  专班推进。充实各级专班工作人员,强化力量保障,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与当地专项办和有关部门的常态化沟通联络,及时共享信息,加强工作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通报激励。对整治工作进展慢、成效低及问题突出的市、县进行通报,强化排名激励,充分调动各级积极性,强化工作紧迫感。

  审核把关。各县级民政部门每周将拟上报问题逐级报市、省民政专班审核把关,提高问题上报精准度。

  培训指导。对全省市、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和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培训,结合平时督导检查和情况调度,采取面对面指导或通过视频会议、电话连线等形式随时进行答疑解惑、及时指导纠正。

  压实四级责任,加强行业监管

  全面压实“省、市、县+机构”四级责任,扎实做好行业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省民政厅指导市、县级民政部门强化对辖区内养老机构推广宣传、服务收费等情况的抽查检查;依托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上门调查,发动群众提供问题线索,及时发现、查处问题隐患。压实机构防诈责任。各县级民政部门与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签订反诈承诺书,强化养老机构遵规合法经营意识,从源头上压紧压实防诈主体责任。完善行业监管政策。省民政厅制定印发《养老服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指引(试行)》和《养老机构备案和监管工作指南》,研究出台《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养老服务领域行政执法检查、督促养老机构及时备案、实施预收费有效监管等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完)

[ 编辑:贾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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