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济阳供电公司“四项机制”助力提升企业治理效能
为进一步增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国网济南市济阳区供电公司深化专业协同大监督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四项机制”,着力压实各部门专业监督责任,助力提升企业治理效能。
深化监督工作会商机制。该公司党委落实党委全面监督责任,不定期召开协同监督工作例会,纪委具体牵头推进协同监督工作,将纪律检查、政治巡察、审计检查、各专业专项检查等各类监督工作纳入统一管控,明确年度日常监督的内容和重点。专责监督部门汇报专业监督工作情况,报备下阶段专业监督计划、工作任务,做到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深化监督成果共享机制。按照“非涉密都公开、能共享尽共享”的要求,该公司对检查出的问题在协同监督部门内部进行共享,实现监督信息与成果资源的有效利用。各类监督检查成果有效期不少于半年,有效期内应优先运用已有成果,非特殊情况不重复安排检查。
深化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各专业部门在对照监督内容常态开展日常监督,如发现违反党纪的问题线索要填写《问题线索移交登记表》,连同相关支撑材料移交纪检机构依规依纪处置。纪审监督部门发现仅涉及专业管理方面的问题线索,经纪检机构与专业部门会商,由专业部门进行处理,实现双向移交,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深化“第一种形态”触发运用机制。党的工作部门、各专业部门、各级党组织履行运用“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采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第一种形态”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监督教育,督促问题整改。对专业部门或党的部门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后,仍重复发生典型问题的,纪委提级运用“第一种形态”,确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实现分层推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