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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上限

2022年01月05日 10:12:58 来源: 齐鲁晚报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发改委和潍坊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就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制定相关标准。

  《意见》明确,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

  收费标准,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以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潍坊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潍坊市依法登记的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基准收费标准,10人以下班型32元/人/45分钟,10~35人班型26元/人/45分钟,35人以上班型18元/人/45分钟。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培训机构要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培训机构要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培训机构应于每年5月底前,将培训机构资质、收费标准、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情况汇总后分别报市级发展改革、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

  本通知自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责任编辑:王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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