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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15日起放寒假

2022年01月13日 10:39:28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1月12日,济南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寒假和放假前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2022年寒假和放假前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假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腊月十三),寒假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正月十五),2月16日(正月十六)报到开学;高中阶段学校寒假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腊月十八),寒假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正月十五),2月16日(正月十六)报到开学。

  《通知》要求,加强期末考试管理,提高考试命题水平,合理确定考试难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进行集中测试。学生期末成绩不以任何形式公开,不进行成绩排队,不引导家长通过社会评价的APP系统进行班级分数排名。探索多样化考试形式,实施“等级+评语”评价方式,全面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教育。科学合理做好假期安排,根据放假安排学生可“考完即放假”,并有序组织离校。谨慎周全安排假期出行,师生非必要不离济、不出境,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加强防控知识教育宣传,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完善健全家校协同防控机制,做好居家疫情防控,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学校封闭管理,不在校内举办聚集性活动,加强人、物、环境同防。

  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非学科培训,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不盲目跟风报班。远离“无证无照”机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确需参加培训,应根据孩子的兴趣喜好选择证照齐全、“白名单”范围内、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非学科培训机构,一次性缴费时长不要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续费不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剩余20课时,并与机构签署《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严格规范教育管理,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组织学生到校内或在校外集中补课、上新课,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和培训机构,未经允许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竞赛活动和社会上组织的商业性研学活动提供校舍、场地、师资、生源等条件。

  严禁直接或变相帮助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辅导培训。严格坚守廉洁底线,廉洁自律,遵纪守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职业道德,严禁收受家长礼品和接受家长宴请,坚决杜绝假期腐败。严格遵循师德底线,弘扬高尚师德师风,严防师德失范。

  持续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向社会公布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严格假期值班值守,强化信息渠道畅通。

  济南市“24小时学生心理关爱热线(87-525-525)全天候陪伴,遇到心理困惑时第一时间拨打求助热线电话。

[ 责任编辑:王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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