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省在执行DRG和DIP付费改革的时候,充分考虑了促进我们医疗新技术发展应用的需求,各个试点市在制定指标规则的时候,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的方式,共同认定一些新技术治疗组,这样我们对这些组单独设定一些付费标准,以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同时我们部分试点市实际运行的数据也表明,一项成功的新技术的运用,也可以提高我们的治疗效率,缩短住院时间,加快医院的周转率,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从而可以提高医院的绩效服务水平。
山东省的DRG和DIP付费方式改革,指标的测定是基于医疗机构历史数据基础上,在这个制度设计的时候,对重症病人充分考虑了他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和治疗成本等因素。我们经过科学的测算,合理确定的付费标准。对于这种费用特别高的急危重症,我们在分组的时候给他设定为高危病例,或者是通过设立一些机理并组的方式,提高他的实际付费标准,以此鼓励医疗机构积极收治疑难杂症、急危重症,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医院推诿重症病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