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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完成47种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

2021年12月15日 17:19:50 来源: 山东省医保局

  12月1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山东省接续采购结果揭晓,47种已完成协议期的药品全部成功接续,价格稳中有降,实现了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的接续采购工作目标。山东首次开展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顺利完成。

  目前,山东已全面落实国家组织的五批共218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平均降价54%,特别是治疗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肿瘤等重大疾病用药大幅降价,切实减轻了患者就医购药负担。截至2021年12月底,第一批25种药品将全部完成采购周期,第三批也有22种药品完成采购周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省医保局立足于巩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成果、实现采购协议期满后平稳接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科学设计采购规则,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开展接续采购工作。

  全省医疗机构上报47种药品年需求量15.97亿片(粒/支),吸引了169家国内外企业积极申报。经过询价、竞价,47种药品全部实现平稳接续。其中,36种询价药品拟中选价格与原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供应山东的价格相比,稳中有降;11种竞价药品拟中选价格较原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供应山东的价格,平均下降55.03%。其中,价格降幅最大的是用于麻醉镇静的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2ml:0.2mg),由原来的133元/支降至4元/支,降幅达96.99%;降价金额最大的是用于治疗肿瘤的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0.5g),由原来的2773.54元/支降至332.55元/支,单支降价2440.99元。47种药品中,23家原中选供应山东的企业经过本次接续采购拟中选,将继续供应山东。

  平稳实施接续采购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运行的重要环节。山东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细化接续采购政策设计,有效实现上一轮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降价药品保质、稳价、保供。

  创新“省级组织、城市联合”的工作思路。接续采购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拟定规则、范围和要求,组织各市形成城市联盟,在淄博市设立了联合采购办公室具体实施。这是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的探索和创新,有利于创新治理方式,优化多层级治理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地参与改革、推进改革的作用,提高集中采购效率,保障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运行。

  坚持带量采购、分类接续的采购方式。医疗机构结合上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报送拟采购药品的需求量,约定采购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逐步统一各批次集采药品执行时间。对上一轮集采时差额中选的药品,采取询价采购方式,以稳定价格水平;对上一轮集采时等额中选的药品,采取竞价采购方式,重新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优化公开透明、各方参与的采购流程。在接续采购方案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企业报价相同时,充分考虑临床用药实际需求,由医疗机构结合企业供应、履约情况及产品质量、临床反映等因素进行评估投票,确定企业入围顺位,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参与度。

  强化系统集成、协同联动的保障措施。实施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将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常态化开展集采中选产品采购、供应、使用情况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集采工作挂钩,强化医药企业信用和履约评价,压实企业履约责任,确保中选产品临床合理使用、优先使用。

[ 责任编辑:王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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