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调整四项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日前,山东省滨州市医保局调整四项医疗保险有关待遇,以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保障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功能。
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待遇,将职工医保门诊医药费年度限额由1500元提高到3000元;提高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将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5%;调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及起付线。根据居民大病保险运行状况,经测算论证,将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81元提高到90元,资金由居民医保基金划拨,自2021年度执行;起付标准由1.3万元调整为1.5万元,自2022年度执行;提高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根据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将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万元调整为1.5万元,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