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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献血办法》10月1日正式施行

2022年09月09日 13:19:19 来源: 齐鲁晚报

  9月7日,记者从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聊城市献血办法》(以下简称《献血办法》)于2022年6月21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献血办法》共10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孟宪东介绍了《献血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献血办法》是聊城市第一部“小快灵”立法,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小快灵”立法的要求,不追求大而全,而是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大胆删减与上位法重复的条款,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整合,将法规条款压减为十条,每一条不超过三款,在立法理念和形式上的创新,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献血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问题,解决突出矛盾,有针对性地创新制度设计。一是针对临床用血量持续快速增长的现状,为方便群众献血,采纳市民代表的意见,规定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固定献血屋(点);二是针对有些群众不太了解无偿献血的优惠政策的情况,结合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对献血者及其亲属所享受的用血优惠进行了汇总梳理,对上位法进行了补充;三是针对目前缺乏对献血者激励措施的情况,制定了“三免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可以在游览景区景点、挂号就诊以及乘坐城市公交车等方面享受优待。

  在《献血办法》制定过程中,结合实际,聊城市锐意探索创新,突出地方特色。一是依据国家标准,适当延长献血年龄,规定既往无献血反应并且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可以将献血年龄上限从五十五周岁放宽到六十周岁。二是规定血站应当在采血场所显著位置完整公示国家标准对单次献血量的规定,供献血者选择;单位、社区等组织的献血人数较多时,血站应当提供预约采血、上门采血等服务;血站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采血量、用血量和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数额等信息供公众查询,应当保护献血者个人信息安全等。三是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参加献血志愿服务活动的,血站可以给予适当的交通、误餐补贴。四是明确了献机采成分血的,血站应当按规定给予交通、误餐补贴;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不少于两周的捐献时间,正常发放捐献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献血办法》整合细化有关上位法规定,发挥制度集合效应,明确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主管责任,市红十字会、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新闻媒体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规定将献血工作情况纳入本市精神文明考核指标体系,以倒逼工作落实,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献血工作格局,保障全市血液安全供应。

[ 责任编辑:王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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